当前位置:中国四川旅游新闻 → 四川将立法保护旅游资源
类别划分
概况
气候
住宿
旅行社路线
交通
娱乐
美食
购物
活动
精彩照片图片
旅游地图
居住在这里的会员
去过这里的会员
打算去这里的旅游计划
网友旅游游记和攻略
景区分布
邻近景区
经验分享
我去过这里
我想去这里
收藏此页
我要提问
四川旅游 → 新闻 → 四川将立法保护旅游资源
提供图片    更多图片

2006年5月25日 08:53
  本网成都5月24日电 张晓东 胡强 电影《无极》剧组严重破坏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景区环境一事,经披露后引起舆论哗然。四川省对保护旅游资源有何应对政策?昨日提请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对旅游资源的定义及开发和保护措施,明确规定,利用古建筑搞旅游开发不得破坏建筑原貌,自然资源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不得破坏景观。

  据介绍,四川省有着秀美的自然风景资源和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九寨黄龙、蜀南竹海、黄龙溪古镇等风景名胜,都是影视剧组热衷的拍摄场景。在《条例(草案)》的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从立法角度规定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促进四川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成为大家的共识。

  针对旅游开发中随意破坏旅游资源、改变资源原生态的现象,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新增规定指出,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遵守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规划确定的其外围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对于利用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和优秀历史建筑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条例(草案)》特别规定要“保持其原生态特色”。同时,鼓励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和卫生等资源开发特色旅游项目,但应与景观、环境、设施保持协调统一。

  此外,《条例(草案)》还将旅游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纳入了第二次审议稿,规定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可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罚款,拒绝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要求等。

  二次审议稿中新增或调整的内容还包括,景区景点门票上调应及时公告,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自公告日起顺延180天执行,这比原规定的90天延长了一倍;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停业整顿1至3个月,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 郑剑峰)


 

经验分享/补充资料/网友评论

 
目前,没有 网友评论 等信息,您可以成为第一个对它发表评论的人

邻近景点
九寨沟风景区
亚丁风景区
四姑娘山
黄龙风景区
米亚罗风景区
僰人悬棺
五须海
松潘古城
蜀南竹海风景区
卧龙自然保护区
自贡恐龙博物馆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