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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0日 04:39 本报讯(记者邹宝元通讯员汪春讯)4月1日起,我省将统一启用新的由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监制的《安徽省国内旅游合同》、《安徽省出境旅游合同》文本,同时废止使用原合同文本。 新的旅游合同文本根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安徽省旅游条例》,对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更为详尽,便于旅游者明确了解旅游行程和服务标准,做到明白旅游消费。新合同对旅行社、旅游者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也做了更为明晰的规定,有利于规范旅行社的经营服务行为和旅游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或消除因权责模糊引起的纠纷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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