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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日 14:35 近日,黑龙江省工商部门在对旅游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虽然经过整顿,但是很多旅行社的合同上还是有“霸王条款”存在。 在佳木斯市,黑龙江中国国际旅行社佳木斯分社的旅游单和合同上印着“在香港、澳门旅游必须参加人民币一百五十元的自费项目”等条款。佳木斯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朱长林:到香港和到澳门要强制消费150元 人民币这个按照格式条款相关的规定,这属于“霸王 条款”。在哈尔滨市,中国黑龙江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哈尔滨康辉国际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和合同中写着“出现单男单女需补房差”、“公司保留对上述行程的最终解释权”等条款。检查人员认定这些条款属于旅行社违反《合同法》单方面修改合同,降低游客的旅游标准,把经营风险转加到消费者的身上;而对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法律部门,旅行社并没有最终解释权。 检查人员还发现,很多旅行社在组团、退团、收费、违约责任等环节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约定,并在行程、航班等条款中设置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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