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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6日 13:53 本报讯(记者 赖洪平) 记者从厦门旅游质量监督所获悉,今年前两个月,该所一共接到旅游咨询和投诉共159起,其中2月份就有94起。 厦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所长谢进元说,旅游已经成了大众消费服务产品,消费者需要更加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游客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进元所长对当前一些热点投诉进行了详细分析。 情况一: 交了费突然取消行程 提示:游客要有合同意识,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种标准约定,比如行车的类型、座位和车上空调等项目,或者行程安排、景点名称及景点的门票这样的细节。同时,需要在合同上明确违约金的赔付方式和金额,这样发生纠纷赔付时才有依据。 情况二: 在旅行中食物中毒 提示:如果游客遇到如此问题,需要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如还未吃下的饭菜,或者呕吐物,并及时与当地的卫生监督部门取得联系,由当地卫生部门鉴定,查明真相。 由于旅行社只是代理机构,只能敦促配合就餐场所进行赔偿,本身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因而,如果在当地经过治疗不能痊愈,游客需要求责任方开出书面证明明晰责任,以免回来之后对方推卸责任。 情况三: 入住酒店标准不符 提示: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的时候,游客需要明确酒店的各种细节,包括标准、床铺和朝向等,如果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不一样的,游客可以按照合同提出相应的更换要求。 另外,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禁止酒店攀附星级,不准使用“准星级”或者“相当于星级”这样的提法。如果在旅游合同中,签订的内容是“准三星”,游客有权要求入住挂牌的三星酒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有投诉,必须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天内进行。(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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