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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4日 04:31 (记者余宰贵)市旅游局和市安监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成都市旅行社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规定》,对各旅行社作出严格规定,以此保证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规定要求,签订合同后,无论什么原因需要转团,旅行社都必须经游客书面同意。 《规定》要求,新开设的旅行社在开业之前,必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对其安全经营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开业经营。在设定旅游线路前,旅行社必须对线路进行考察和安全评估,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向游客进行安全警示,并按照有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在签订合同后,无论什么原因需要转团,旅行社都必须经游客书面同意,且转接团社之间必须书面确认,坚决不允许将旅游团队转交给无旅行社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接待。《规定》还要求,各旅行社严禁聘用没有导游、领队资质的人员带团。在旅程途中,严禁随团导游擅自改变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如调整旅游路线、擅自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等。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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