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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5日 07:50 本报海口7月24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龙亭颖)今天举行的海南省旅游市场零负团费专项整治“亮剑”行动新闻发布会透露,自7月6日实施“亮剑行动”以来,全省共依法立案查处了40家涉嫌“零负团费”经营的旅行社、景区景点和宾馆饭店,处罚20家企业,罚款共计70万元。 发布会还公布了15宗典型违规案例。旅行社的违规经营行为主要有三大类: 其一类,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格接团违规经营行为。如海南春秋旅行社、海口中国青年旅行社、海南中银国际旅行社等涉嫌违规以零负团费组接团。 典型案例:经省联合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海南中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9日地接一人数为89人北京来琼旅游团队(团号:0709 北京团),接团价格为577元/人,共收取总团费51353元。按省发改厅有关文件规定,核定该团队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各景点门票、交通车费、住宿费、餐费以及导游补助费)应为56789元,比该社所收取的总团费高出5436元。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该社经营行为属于低于成本价格接团的零负团费违规经营行为。对此,省物价局已依法立案进行处理。 其二类,在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下,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旅行社不履行服务承诺,价格欺诈行为;旅行社转移经营风险,挤压下游企业盈利空间违规经营行为;企业内部管理违规经营行为。 典型案例:经省物价局检查发现,2006年1月7日,海口职工国际旅行社,在带领人数为30人的旅游团队(团号20060104K1)进入兴隆热带植物园游览时,仅以1元/人的价格购买该景点门票,违反省发改厅文件规定的应支付45元/人的门票价格,根据有关价格法规规定,该社的行为属于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省物价局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其三类,下游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如海南天涯雨林博物馆、琼海市万泉河水上人家、海南省兴隆邮电度假村、海南省兴隆星光温泉宾馆。这些企业存在着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低价倾销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典型案例:经万宁市物价局检查发现,海南省兴隆星光温泉宾馆2006年2月8日违反有关规定,以每天每间80元(含餐)的房价(其中:客房价格为60元;餐费20元,实际每人每天10元早、正餐),低价接待海南观光假期旅行社旅游团队,违反省发改厅有关规定,以低于三星级以下团队餐饮价格标准接待团队,降低了旅游团队客人的用餐标准。根据有关法规和规定,该宾馆经营行为属于低价倾销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此,万宁市物价局依法责令其改正,并处以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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