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9日 07:25
本报讯(记者张建新阙爱民)“目前,湖南省交通部门对旅游客运车辆征收客票附加费和运输管理费的标准为每月每个座位10元,而我省则每月征收39元,高出湖南、陕西、山西等省29元之多。”
针对我省旅游车辆客运附加费过高的问题,民革河南省委的委员们呼吁政府部门调整政策,减低或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扶持我省旅游交通业的发展。
委员们忧心地说,随着近年来旅游客运车辆的不断增加,市场削价竞争愈演愈烈,而我省旅游整体价格偏高,旅行社为了争取客源,往往采取向汽车公司压价的办法来降低接团成本。这使得许多大中型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形势日趋严峻,现有的50多家旅游汽车公司中,有不少已经濒临倒闭。
“旅游客运市场受季节性影响,不能天天从事线路客运,对旅游客运按一般客运车辆的政策进行管理并不适宜。”河南财经学院教授、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所所长苟自钧说,“交通部门征收的客票附加费主要用于公路长途客运班线所使用的客运站房和站务设施建设,旅游营运车辆既不跑班线也不使用公路客运站房和站务设施,向旅游汽车公司征收如此高的客票附加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为此,委员们建议,在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的同时,考虑把旅游客运车辆的收费标准降低到每月每座10元以下,至少与外省标准看齐。②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