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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30日 03:19 本报济南4月29日讯随着“五一”黄金周的到来,外出旅游进入了高峰期。今天,省消协和省工商局12315同时发出了消费警示,“五一”黄金周期间,消费者旅游购物注意不要掉入诱购“陷阱”。
据了解,导游诱购已成为旅游中的普遍现象,一些低价团也往往以旅游购物来弥补。一般是游客在导游带领下集体到指定地点购物,导游会事先游说客人这些地点的商品绝对
“货真价实”,殊不知,客人所购买的物品比其他非导购商店价格高出许多,导游随即从游客购物中提取“回扣”。
为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协、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出门旅游尽量选择信誉度好、服务规范的旅行社。游客应当尽量使用旅游局推荐使用的标准旅游合同,所签合同要明确旅游价格、时间、行程、游览景点、食宿标准(包括旅馆标准、就餐次数和就餐标准)。
此外,旅游中购买地方特色商品,一般应到当地正规商场购买,路边小店及景区内的土特产、纪念品最好不买或少买,既节约旅游时间,又节约开销。尽量不要在旅游地购买价格昂贵的金、银、珠宝、玉器等商品,否则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一”长假期间,我省各级工商12315申诉举报中心都坚持节日值班,12315保持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及时向当地消协或12315投诉。记 者 郝爱萍 实习生 娄 花 通讯员 李文青 黄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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