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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 新闻 →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一千万促进南宁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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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9日 10:12

  记者昨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为了加快旅游业发展,南宁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新规定。

  新办旅游企业免征3到5年所得税

  新规定对新办的旅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给予了特别关照。具体是,新办的旅游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可以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设在南宁市的外商投资企业(限投资于旅游景区、景点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方面),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区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到南宁市独资或联营新办的旅游企业,所得实惠将更加大——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对外来方的生产经营所得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外商实际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内资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旅游开发项目。其市政建设配套费,属于城镇规划区外的,可以免予征收;属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将减半征收。如果是经由南宁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还可以得到更优惠的扶持政策。

  建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

  据悉,“十一五”期间,南宁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旅游资源的保护、重点旅游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旅游市场开发和奖励等。

  新规定明确提出,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权等多种方式对南宁市的旅游业进行投资。与此同时,南宁市还将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参与旅游开发。其中,允许外商投资旅游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

  如果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到邕再投资,其投资项目外资比例超过25%的,可以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旅游企业还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境内外资金。

  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

  记者了解到,新规定的一大亮点在于商业性投资的景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自主确定门票的价格。尤其是对季节性较强的游览参观点,可以允许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对于非商业性投资的景点和公益性公园门票价格,目前仍然实行政府定价。

  为了降低经营者的成本,在收费方面,政府要求对旅游企业不得实行高于其他一般工业企业的收费标准。对星级饭店将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和用气价格。对景区绿化实行与农业用水、用电同等价格。

  评定为4A景区奖10万

  “当年被国家旅游局评定为4A、3A级旅游景区或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将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南宁市特别提出要鼓励开发和生产旅游商品。

  其中,对每年评出的发展最快速的两个旅游A级景区,各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在自治区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工艺品评比活动中,获优秀奖的生产企业,同级财政将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3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见习编辑黄振瑛作者:文彩云

(桂龙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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