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黑龙江旅游新闻 → 黑龙江省清理十大旅游“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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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旅游 → 新闻 → 黑龙江省清理十大旅游“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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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日 01:41
  哈报网讯(记者 胡玥)近日,全省工商部门对旅行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抽查,清理整顿出十大“霸王条款”。其中“因政治、天气、交通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被认定为首条“霸王条款”,勒令整改。

  据了解,滥用“不可抗力因素”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在旅游行业非常普遍。工商部门介绍,按《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不能随便界定不可抗力并为自己免责。







































  此外,“私人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如发生遗失,后果由游客自负”;“如客人出现单男单女,我社有权安排三人间,如要求单住,需由客人承担产生的单房差”;“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我社有权对行程顺序及住宿城市地点进行调整”、“因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或取消、领馆签证延误、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我公司有权取消或变更行程”;“团队所有客人必须随团队同出同进,否则每人罚金人民币5000元”;“打折、包机机票概不退票、转签及更改”、“团队机票出票后不得更改、转签、退票”;“游客交费后如国家政策性调价,旅行社有权调整收费,拒绝交费者,旅行社有权取消随团资格”等旅游合同中常见条款,也被认定为“霸王条款”。

  --稿件来自《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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