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8日 05:52
(锦法记者朱光泽)昨日下午,记者从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发生在盐源县境内的自驾车坠崖交通事故受害人王某已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状告四川蜀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成都市旅游管理局,共索赔2.2万余元。
据介绍,2005年2月6日原告王某从某报看到“西昌、泸沽湖自驾五日豪团旅游”广告,遂与成都蜀都国际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支付了1080元。2月10日,王某和朋友一同乘坐蜀都国际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出游。2月13日,在返回成都时,工作车突然在盐源县境内坠崖,导游和王某的两名女友当场死亡,王某等人也身受重伤,造成两死三伤的重大旅游交通事故。
王某称,事后她按《旅游合同》中的地址查找蜀都国际旅行社,结果此单位并不存在。随后向成都市旅游管理局执法大队投诉后才知道蜀都国际旅行社早已被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不具备承揽组团旅游的经营资格。同时,王某从工商部门查找到成都蜀都国际旅行社已于2004年10月11日改制更名为“四川蜀都国际旅行有限公司”。
王某认为四川蜀都国际旅行有限公司系成都蜀都国际旅行社更名而来,且改制更名后没有依法公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成都市旅游管理局在吊销“成都蜀都国际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后未依法公告,导致个人以“成都蜀都国际旅行社”的名义从事组团业务,并使原告在事故发生后一时找不到责任单位索赔,要求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