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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1日 07:20 本报海口7月10日讯 (记者程娇 实习生龙亭颖)从今天起,我省旅游团队用餐和接团服务费有法可依了。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由海口市旅行社协会制定的海南省旅游团队用餐标准和接团服务费标准,省物价局现已准予备案,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介绍,我省旅行社团队游客用餐标准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早餐6元/人(5点1粥),正餐10元/人(8菜1汤);四星级,早餐10元/人(6点1粥),正餐15元/人(8 菜1汤); 五星级:早餐15元/人(自助餐),正餐20元/人(10菜1汤)。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接团服务费均为10元/人/天。 省物价局要求,我省旅游各行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备案的团队用餐标准和接待服务费标准,以及各项旅游价格标准,规范旅行社价格行为,坚持杜绝“零负团费”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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