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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长江路东段,汉府街偏北的梅园新村30号、35号和17号,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团的办公原址。 1946年 5月至 1947年3月,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这里同国民党政府进行了10个月零4天的谈判。
梅新村30号,是周恩来和邓颖超同志当年办公和居住的地方。办公室里还陈放着当年周恩来用过的写字台、转椅、分省地图以及中共代表团的信笺。35号是董必武和李维汉、廖承志等代表回成员当年办公和居住的地方。17号是代表团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居住的地方。代表团的外事组、军事组、新闻组、妇女组、顾问组、电讯室和十八集团军办事处都设在这里。周恩来经常在这里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发表重要声明。
kevin_chen(西门) |
2005年12月20日 02点04分 |
评分:10 |
梅园新村纪念馆位于汉府街的梅园新村,解放前是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在南京的办公原址。
1946年5月至1947年3月,以周恩来同志和董必武同志为首的中共代表团,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托,在这里与国民党政府进行了长期的和平谈判。纪念馆有中共代表团主要成员的浮雕和周恩来同志的铜像。
梅园新村30号是周恩来同志和邓颖超同志的办公室、会客室和寝室;35号是董必武、廖承志的办公室和寝室;17号是代表团的外事组、军事组、新闻组、妇女组、顾问组、电讯室和十八集团军办事处。周恩来同志曾多次在此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发表重要声明。
1956年按原貌恢复,辟为革命纪念馆,陈列有关文物和大量的图片资料,并对外开放。
开放时间:8:00--17:30
门 票:8元
交 通:乘5、9、20路公共汽车可达。
联系电话:454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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