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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日 09:35 【金陵晚报报道】□实习记者张玉宝 上周,王强利用双休日带着妻子,参加了一个旅行社组织的两日游。行程的第一天,在浙江桐庐一个景点的饭店里吃午饭时,王强的妻子发现放在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 王强随即找到导游,但是导游说手机是在饭店里丢的,让他去找饭店索赔。而饭店方面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坚决不赔。由于是在外地,王强只得作罢,报了警后就随团继续旅游了。 本来出去是为了游玩的,结果被这件事弄得小两口再也高兴不起来,后面的游玩也就没有了兴致。 回到南京后,王强找到旅行社负责人,希望旅行社能赔偿一部分自己的损失。这位负责人告诉他,旅行社已经为游客买了旅游保险,他应该去找保险公司索赔。 被推来推去,晕头转向的王强最后只得打进法援热线求助。 法援律师告诉他,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王强可以拿着当地派出所的立案证明,到旅行社索赔。旅行社有义务帮助王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相关链接■ 《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实施细则》规定: 旅客的个人物品在其个人照管或携带时丢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在饭店、交通工具内丢失的,须有该饭店、运输部门的保卫部门或有关公安局报案证明,有了以上证明,保险公司可以受理赔付。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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