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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 新闻 → 3•15旅游篇:回扣黑幕难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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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9日 14:27
  旅游黑幕近年来层出不穷,如牛毛般多的旅游公司为了吸引游客而进行各种各样的恶性竞争,价格战早为人们所熟知,“超低”的价格中却让许多消费者蒙受更大的欺骗,其中导游回扣问题尤为突出!

  记者在南方旅游网了解到,桂林市曾经尝试采取“佣金制”来杜绝回扣,这种制度表面看似透明,实际存在猫腻。近年来桂林新建旅行社多,形成了旅行社接团竞相压价的恶

































性竞争。比如旅行社接一个普通的20人的台湾旅游团,“团费”非常低,旅行社接一个客人要亏本500元左右,这些亏损主要靠导游来摆平。导游一般要带团5天,需向旅行社交的钱有:每名客人50元总共1000元的“人头费”;400元的“上团费”;此外,给游客的部分酒水、工艺品等也要导游出,带一个旅游团下来,导游要“预支”1800-2000元。为了平掉亏本,旅行社还下“硬指标”要求导游尽可能多地带旅游团进定点商店购物,所以经常有游客投诉导游带客人“进店太多”。此外,旅游管理部门规定游览漓江只能走规定的航线,每张游江票旅行社需支出200多元。为了节省支出,旅行社授意导游擅自改变游览漓江的航线,把每张游江票价降到30多元,游客因此看不到漓江真正的精华。

  为了保本和增加收入,一些导游不得不“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在不与游客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为游客“加点”(增加收费的旅游景点),或者虽然与游客商量了“加点”事宜,但是蒙骗游客乱收有关费用;带游客到高消费场所,从中拿“回扣”等。

  据悉,回扣的领域还涉及到餐饮、娱乐、医疗、保健等行业。正是由于这些诱惑的存在,才使导游们乐此不疲地“扎店”、“加点”,而旅行社也通过收“人头费”参与回扣的再分配。这样的业界“规矩”已形成。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强制性要求游客购物是违反有关规定的。对于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行为,游客可与旅行社协商调解。情节恶劣的,可直接投诉管理监督部门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记者严钰 实习生韦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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