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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6日 07:20 本报8月25日讯(记者 向国生 通讯员田贵学)针对张家界某些旅游文化演艺场所存在“高标价、高回扣”现象,日前,张家界市物价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对全市以旅游者为主要消费对象的文化演艺场所的门票价格实行最高限价,规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次160元。 他们对全市旅游文化演艺场所门票价格实行调价申报制,规定须由经营者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物价局审批。此外,市物价局还规定,各旅游文化演艺场所经营者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超过规定的限价或采取变相的手段超过最高限价制定价格;亦不得低价倾销。对于不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的经营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红网-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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