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广西桂林旅游 新闻 → 桂林明年打造“诚信旅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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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 新闻 → 桂林明年打造“诚信旅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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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31日 02:08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晓燕)桂林旅游借入境游客突破百万的春风[相关新闻>>桂林旅游景区景点达200多个 接待海外游客超100万],在新年即将到来之际,敲开了2006年——诚信旅游年的大门。12月30日,桂林市旅游局举行了“2006桂林诚信旅游年开年仪式”,为明年的桂林旅游定下了诚信主调。



  桂林旅游要以质取胜



  2005年是桂林旅游全面丰收的一年,入境游客首次突破百万大关,旅游总人数和总收入均创下历史新高。



  据桂林市旅游局局长李志刚介绍,把2006年定为桂林诚信旅游年,主要是让桂林旅游在今年良好的发展势头上,全面提高旅游质量,营造良好的旅游新环境,实现跨越式发展。



  “诚信旅游年”的主要目标是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实现桂林旅游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同时逐步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旅游行业实行“质评”



  据了解,明年桂林将对旅行社的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同时对全市导游员情况进行“摸底”,着手建立全市旅行社诚信档案,通过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探索旅行社市场自然淘汰机制。



  另外,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和消费场所都要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在软、硬件,服务质量、环境等方面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对经营行为、环境质量加强监管。还要建立和完善导游诚信服务奖惩制度,对诚信服务的导游进行表彰,并把诚信服务作为“星导”评定标准的加分项目。



  不诚信行为要曝光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诚信旅游年的“重头戏”。据介绍,规范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价格和出境游市场是主要内容。旅游企业在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时,不得以门市部、经营部和业务部等名义,独立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和签订合同。各类旅游广告用语及经营项目名称,不得有虚假成分,不得用模糊、不规范用语进行误导宣传。



  旅游局要求,旅行社不得以“负团费”等方式低于成本价销售,旅行社和导游、司机之间不能买团卖团,景区要严格执行团队门票优惠比例。导游增加游览项目要与游客签订相关协议,并事先说明增加景点的收费标准和构成。所有旅游项目都要建立价目表,实行旅游价格“透明制”,保证行程计划外自费项目内容公开、价格合理、选择自由。



  同时,旅游主管部门将组织新闻媒体和行风建设监督员,对少数缺乏诚信行为的旅游企业明察暗访,对不诚信经营的行为进行曝光,对侵权行为展开舆论监督。



  编辑:杨东 作者:唐晓燕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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