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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5日 09:20 本报讯(记者刘俊锋)记者昨日了解到,即日起,西安市旅游客运将必须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不允许将西安和到达西安的游客,交给异地经营及安全技术状况不明的外地旅游车辆。
针对目前旅游客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西安市交通局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旅游客运必须由有资质的旅游运输企业承担,各旅游运输企业提供给旅客的车辆;必须是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不具备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一律不准承担旅游运输业务。
西安市的旅游客运必须由西安市已登记注册的旅游运输企业承担,不允许旅游运输企业和旅行社将西安和到达西安的游客,交给在异地经营、安全技术状况不明的外地旅游车辆。擅自从事或委托他人从事旅游客运的,属于企业行为的,要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属于旅行社行为,追究旅行社负责人责任。
该负责人称,旅游运输企业应与旅行社签订租用合同。旅游运输企业提供车辆的对象只能是旅行社,旅行社租用的车辆只能是西安市有资质旅游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西安的旅游市场,只能是游客运输者和游客组织者之间协作的市场。要彻底取缔和制止个体旅游运输,使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又讯自14日起,西安市交通局开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竞赛活动,并将经营行为和道路运输企业捆绑,实行企业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所属车辆1月内被媒体曝光3次以上,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屡教不改、管理水平低下的客运企业,将取消从业资格。此次竞赛活动将持续到年底。监督电话:029—88210943、88219649、8821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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