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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3日 13:57 广州市消委会昨天发出旅游消费警示:要小心旅游“衣食住行”陷阱! 陷阱一:报名地点不同团费差一半 案例:广州天河区的聂先生前不久和新婚妻子报名东南亚游度蜜月,在一家旅行社报了东南亚游豪华团。旅行团出发后,细心的聂先生发现,同一团的团友报名费用却各不相 同,有的竟只有聂先生报名费的一半!聂先生回穗后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据消委会调查,发现是由于旅行社在不同报名点设立了不同的报名标准,导致价格不一。 警示:消费者选择旅游社就同一线路最好要“货比三家”,参考各家旅游社的价格,如加入豪华团,事前和旅游社签约时,可以把相关待遇、路线、参观景点等列明并约定赔偿标准。 陷阱二:自费项目竟是看黄色节目 案例:冯小姐去华东旅游时,遇到当地导游要求他们参加当地的一些自费项目,冯小姐不感兴趣,拒绝了导游的“好意”,结果导游面色一变,说不参加自费项目也不能呆在车上,要等看完节目的游客回来后才能上车。冯小姐只能不情愿地去参加了导游介绍的节目,结果一看,居然是黄色节目! 警示:消费者在参团前可以记住旅游社的电话,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反映情况。 陷阱三:说是四星宾馆却像回到“旧社会” 案例:张先生春节后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签订的合约里写明,可以享受四星级住宿标准和25元每餐(正餐)的标准。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张先生发现自己好像回到了“旧社会”:住的所谓四星级宾馆马桶漏水,半夜起来鼓捣马桶,结果还是臭气冲天,一夜没睡好。吃饭的时候,一般8个人一桌的标准,导游硬是让三桌人并成两桌,导致很多人吃不饱。 警示: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合约时,最好明确这些衣食住行的标准,如果有缩水,消费者有权索赔。 陷阱四:飞机换成破中巴 案例:在四川旅行的时候,贺女士一行本来应从某景点飞回成都,但导游却以“买不到飞机票”为由,要游客乘坐豪华车回成都。贺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导游实际安排的却是一辆破中巴,结果所有游客一路颠簸回到成都,刚刚来得及坐飞机! 警示:到地方后擅自改变交通工具,导致消费者时间、金钱受损,旅游社除了应该补足换交通工具后的差价外,还应该赔偿消费者因时间误差造成的损失等。(编辑:李卫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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