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 → 广东旅游新闻 → 省工商局:旅游导购拿回扣=商业贿赂 |
|
2006年4月28日 17:23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今年广东省工商局将会对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检查,导游以拿回扣为目的的导购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工商局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据了解,旅行社的导游为了提取小费、回扣,带游客去商场、厂家购物几乎是旅游界的行规。广州某珠宝公司为了能够扩大销售量、增加销售额,和市内的多家旅行社联系,让其带游客来参观购物。每车每次停留只要超过半个小时,将会给导游以3元~5元/人的人头费,如果游客购物了,导游还可以提取商品价款总金额8%~ 32%不等的回扣。不少旅行社对这样的行为习以为常,有些旅行社甚至直言不讳的表示,回扣是导游收入的一个很大的组成部分。但是昨日,广东省工商局经检处的负责人表示:如果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给导游回扣,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没有 网友评论 等信息,您可以成为第一个对它发表评论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