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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日 05:1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胡勇谋 通讯员 冉姜 实习生 徐悦)2004年的“5·1”黄金周,距今快两年了。当时到西安旅游的6名游客,至今还在为一起旅游纠纷奔波。3月30日,他们将湖北星桥旅行社告上江岸区法院。 昨日,记者拨通该旅行社马总的电话,他一听是此事,声音都变了:“怎么还在闹?听到这个事,我头都是大的。”他表示,事情已过去,不愿再提。 2004年5月1日,何晓毅和同事两家共6口人参加了星桥旅行社“西安5日游”。在华山一日游中导游要求游客下午两点下山集中。何晓毅等6人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下山。等了一个半小时后,车上的21名游客强烈不满,要求客车先回西安。 这样,一名导游留下等人,到16:30,6人下山,与导游一起乘班车返回西安。旅行社认为,其间的费用应该由6人负担,遂扣掉了本应返还给6人的3餐餐费共270元。6人不服,认为“一日游”其实变成了“半日游”,且导游未随团讲解,旅行社属“甩客”。 与旅行社协商未果,6人向武汉市旅游局质监所投诉,该所裁定认为旅行社衔接不当,导游服务不到位,应诚恳道歉,退还餐费270元,赔偿损失等共计840元。6人仍不服,向省旅游局申诉,要求旅行社另退还华山一日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省旅游局认为,该团队的安排,符合华山景区在五一期间的实际情况,6人迟到2个半小时属“未遵守团队纪律”,责任在自己,撤消武汉市旅游局的处理决定,裁定旅行社只需退还270元餐费。 随后,6人将省旅游局质监所告上武昌区法院,法院认为该所无权作出裁定,将该裁定撤消。 6人将旅行社直接告上江岸区法院,要求退还华山一日游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双倍赔偿导游服务费240元。何晓毅说,打这场官司并不为钱,只为讨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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