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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5日 01:39 N本报记者薛辉通讯员林祝平 本报讯福州将严格限制9座以下(含9座)旅游客运车辆的发展,对现有及今后发展的9座位以下的旅游客运车辆,由稽征部门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9座以上的旅游客运车辆则免征收这项费用。 昨日,福州市旅游局、福州公路稽征处、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合发文决定,即日起至2006年1月,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各类“黑巴”、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的旅游客运车辆。 鼓励发展 中大型旅游客车 福州市鼓励发展大、中型旅游客运车辆。鉴于现有旅游客运市场对9座位以下旅游客运车辆的需求量少,且小型旅游客运车辆对冲击班线客运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严格限制9座以下旅游客运车辆的发展。有关部门还将调研现有旅游市场对旅游客运车辆的需求,并提出三年内运力发展的总体规划,控制旅游客车的座位总量。 企业出资低于50% 客车视为挂靠车 此次整治将重点清理挂靠车辆,对企业出资低于50%(不含50%)的客车视为挂靠车,要求企业在半年内给予清理,出资收购或将车辆报价入股,成企业股东。 半年后仍未处理的挂靠车辆,由稽征处取消其免征客运附加费的优惠政策,市运管处暂停该企业发展运力。在整改期内,对挂靠车辆先行由运管部门提高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额度,每座位伤残死亡险提高到30万元,医疗险不少于10万元。 擅自从事班线客运 要重罚 此次整治将严厉打击旅游客运车辆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的,违规的由运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长期从事班线客运的车辆,稽征部门征收其客运附加费,同时在适当时机,运管部门可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旅游客运线路牌、营运证。 此次整治还要求提高承运人责任险额度。在现有每座位投保1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额度,每座位伤残死亡险额度不少于20万元,医疗险不少于8万元,同时要协调保险公司降低费率。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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