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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 03:42 “绿色旅游”实施办法出台 全市争创环保生态型酒店景点 【本报讯】日前,深圳市旅游局出台绿色旅游实施办法,全市旅游行业“绿色旅游”工程确定5年目标,深圳市旅游行业“创绿”有章可循。 深圳市旅游局正式出台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创建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酒店和景点的意见》,目前该办法已经成为我市旅游行业企业实践绿色环保节能工作的指南。 确定旅游行业循环发展目标 我市创建节约型环保型生态型酒店、景点,将分三个阶段:2006年5月到2007年5月,为发动创建阶段,制定政策措施,形成全行业参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环境和整体氛围。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使10%的星级酒店和20%景区,分别达到绿色饭店和绿色景区的要求。 2006年6月到2007年6月,深入推进和巩固提高阶段。在全行业广泛深入地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使所有的星级酒店和有条件的非星级酒店,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资源、减少能源开支为企业增长点。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活动,改造不节能设备。 2009年6月到2010年5月,总结完善阶段。全面达到既定目标要求,在全行业全面实现“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保护生态环境”,使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成为旅游行业的新时尚及全行业的生产指针。 全面推进建设“绿色旅游饭店” “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活动,要求深圳酒店业实行清洁生产,保护环境,使用环保型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其中,污水、锅炉烟尘、厨房油烟排放及固体废弃物、噪声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创建“绿色旅游饭店”活动要求酒店物品一次性使用,变为多次使用、调剂使用或替代使用。其中客房床上用品及卫生间毛巾等用品的再次使用,设立客人意见牌,减少洗涤次数。 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旅游景区 在我市旅游景区中,全面推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旅游景区。旅游景区结合5A景区评定标准,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核算制度,绿色景区的创建工作重点抓好资源利用、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形成,及游客消费等环节,实现产业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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