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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4日 04:59 本报讯(记者吴江海)从8月份起,黄山市境内各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账外付给旅行社或导游、旅游车司机回扣,将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日前,黄山市旅游局公布了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我省率先对旅游业内普遍存在的回扣现象进行整治。 黄山市此次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治内容还包括:违反设置旅游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的问题;利用职权干预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失职渎职和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旅行社账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旅游资源配置、旅游服务单位资格审批、等级评定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在旅游宣传推介项目制作等环节中收取商业贿赂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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