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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1日 15:44 中广网长春7月21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刘源源 实习记者梁晓双)“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将把旅游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优先发展,实现由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产业大省的跨越。近日,吉林省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发展。
吉林省规定,对旅游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价格,有限电视收视费按不高于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对于亏损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
景区和旅游车船公司,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申请办理减免房产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旅游服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对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旅游景区及配套设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对新建的旅游开发项目,经建设、旅游等部门确认,3年内减办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
积极推动“无障碍”旅游。对异地旅游客运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事故,简易从快处理,减少旅客滞留时间。
同时培育和建立旅游商品开发基地。在建设初期,政府投入引导性资金,用于旅游商品设计研发经费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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