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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 08:15 海南旅游似乎从未平静过。 从零地接到负地接,从导游甩团到旅游车纷争,从野人谷泛滥成灾到万泉河漂流之争......海南旅游带来的争议和思考不曾间断过。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海南旅游曾经忽略和留下的沉疴太多太重了。 当产业壮大到一定规模,当问题已经浮出水面,海南旅游已不能再漠视这些问题。 无论作为全国零负团费模式破题的一块试验田也好,还是作为旅游市场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有益尝试,这份历历苦心、沉甸甸的《规定》,又让我们看到了海南旅游的希望。 今天,《若干规定》出台之时,我们邀请了参与起草《规定》的省法制办法制综合处处长王富春、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处长刘金林等,为我们解读《规定》中的亮点。 给予规划应有的地位 背景: 2003年,自从琼海白石岭“神秘谷”出现“野人”之后,小小的海南岛内相继涌现了9家野人谷。这些野人谷都分布在东线高速公路沿线,是海南游的必经景点。实际上,这些野人的真实身份是缅甸、老挝与我国接壤边境上的佤族人。野人谷的门票一般在128元到288元之间,景点实际上从每个游客身上只获利1元到7元的门票费,其余全部返还给导游,其低劣的表演极大歪曲了海南岛的形象。 “野人谷”的泛滥,折射出海南旅游规划的缺位,导致旅游项目开发低标准、低档次、低品味;重复建设一哄而上,擅自变更规划,自然景观城市化。 对策: 旅游项目按“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实施“大景区建设,大项目带动”战略, 重要旅游资源实行政府主导规划、主导建设、主导运作、主导投融资,做到科学、统一、合理、有序开发。 解读: 由于《海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至今仍未颁布实施,全省相关的专业规划和建设性详规滞后,大部分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尚处缺位状态。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和约束,或者有规划不执行,导致一系列问题。 《规定》提出,在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总规和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方面,实行政府内部批准和核准制,即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民俗风情点、旅游演艺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饭店、旅游餐饮点等建设项目计划,应当报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年度旅游项目建设计划,要向社会公布。 旅游项目建设实行“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在发展观光游项目建设的同时,发展重点应转向休闲度假游项目建设。 向“零负团费”开刀 背景: 2005年3月5日,广州游客张永德等6人以300元/人的价格参加海南三日游。一路上,导游带游客不断进购物点,加收自费景点门票款、汽油费、强制游客买香拜佛等。3天下来,张永德一行的额外花费已远远超出参团费。 这个案例只是海南“零负团费”的一个缩影。“零负团费”最早出现在泰国,海南模仿泰国模式有其历史成因与客观因素。实际上,不仅海南160家旅行社在做海南游,全国1.5万家旅行社也在争抢海南市场。愈演愈烈的价格战,导致海南游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在“零负团费”模式中,游客不再是“旅游者”,而是被旅行社和导游作为资源来经营的。游程中,导游和司机依靠购物、加点、回扣、人头费等方式,象挤牙膏似地从游客手中不断挤出费用,来填平当初买团的“大坑”。 对策: 釜底抽薪,禁止旅游从业人员收取高额回扣,实行旅游费用银行信用结算制度和旅行社“一卡通”支付方式。 解读: 佣金的一个特征是透明化,必须在买卖双方和中间人都清楚的情况下,以明示的方式给予中间人佣金,中间人必须是合法经营者。实际上,导游已经沦为海南游中景区景点的形象代言人,并不具备中间人的资格。治理零负团费,就从旅游价格归位开始入手。 首先是规范旅游合同和实行旅游行程表制度,所有行程照章进行。其次,旅行社组接团时“先付款,后接待”,实行银行信用结算制度和旅行社“一卡通”支付方式,统一结算。游程开始后,旅行社不再向游客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此举不但有效防范了零负团费,也杜绝了组团社恶意拖欠地接费用的现象,就全国来说也是一种创举。 高额回扣的根源,还在于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的助长之风。《规定》中,明令禁止景区景点、民俗风情点、演艺点、购物点、旅游饭店、餐饮点、旅游车船公司等,再以导购费、促销费、人头费、停车费、劳务费、咨询费或报销等名义返还回扣,这些行为将视为商业贿赂,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旅行社和导游重归“一体化” 背景: 目前,海南的旅行社和导游是分离的关系。在零负团费的阴影下,导游甚至演变成旅行社的合作者,将游客作为一种资源来共同经营。 其实最早的时候,导游是作为从业人员归海南旅行社管理的。随着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导游队伍逐步扩大,最多的时候达到7000多人。为了加强兼职导游管理,省旅游局设立了导管中心。按当时的规定,专职导游不得跨社带团,在自由度上不如兼职导游。由此,大量专职导游纷纷脱离旅行社加入导管中心,继而演变成导游与旅行社分离的局面。 由于导游没有工资及各种福利保障,佣金、高额回扣等便成为导游谋生的渠道,造成“填坑”模式愈演愈烈。 对策: 实行旅行社、导游一体化管理,导游人员实行计分考核管理办法。 解读: 旅行社、导游一体化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归位管理。导游要在旅行社注册,成为旅行社从业人员,享受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待遇。这一关系归位,打破了导游在游程中的经营者地位,导游上岗必须经所属旅行社的委派,跨社带团也必须得到所属旅行社的允许。这样一来,“黑导”便失去了滋植的土壤。 与此同时,对导游人员通过计分考核的管理办法,强化和提升其服务质量。在这一办法约束下,违规导游将被扣除分值,受到处罚,其所属的旅行社也将受到相关处罚。这一责任连带关系,使旅行社和导游同时受到约束。 游览和购物相对分离 背景: 2005年4月12日,游客王贤福等人被导游带到三亚兴达珠宝店参观购物。当时,王贤福等人购买了5640元的珠宝,司机当场收取了1000元现金回扣,与导游共同瓜分。王贤福等人返乡后,鉴定出所购珠宝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一气之下投诉到省旅游局。经查证,兴达珠宝退还了王贤福等游客的购物款。 许多旅游景点、演艺点、餐饮点、特种旅游项目点等,都存在虚定高价等现象,以此给导游、司机、旅行社高额回扣争夺客源。而购物回扣通常占购物总额的30%—40%,有的高达50%。省物价部门反映,“零负团费”和私下高额回扣通常不入帐,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对策: 旅游购物实行游客自愿原则,游览和购物相对分离。 解读: 在“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中,购物是重要一环。但现实情况是,游客参加五天四晚海南游,几乎每天都被赶鸭式地带到一两个购物点,缩短游玩时间,即使是纯玩团也不例外。 实行游览和购物相对分离,可以有效地扼制这一现象。旅游市县应划出一块商业区,作为游客集中购物的场所。在这块区域内,引入多家竞争机制,提高商家与商品的透明度。旅游景区景点内,不再设置迷宫式的土特产商场,除了与景区项目相关的旅游纪念品、关联产品外,不得再设置其他商品购物点。 给旅游车“减负” 背景: 海南旅游车行业有一个怪圈,旅游车明明快过期报废了,还能以比当初购进新车还高的价格卖出去。昂贵的费用中,有一部分是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由此造成,旅游车经营成本居高不下。 此外,旅游车总量失控、车辆挂靠经营、旅游交通不畅、竞争无序等问题也屡见不鲜。 对策: 禁止旅游汽车挂靠经营,严禁有偿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新增的旅游车一律无偿向社会公开招标。 解读: 相对旅行社、导游,旅游车的投入成本过大,悖离了旅游车自身的价值,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成本,是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造成的。刹住这一环节,实际上是在给旅游车“减负”。《规定》中,旅游车将严格按照车辆经营期限,超龄或审验不合格的,将强制退市。对有偿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针对旅游车挂靠成风的现象,将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购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变挂靠车辆为公司车辆,推进旅游车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同时,新增的旅游车一律采取无偿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实行旅游客运汽车资源统一配置和省内无障碍通行的管理方式。针对目前争议不断的旅游车统一调度,将按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在海口、三亚组建多家旅游车调度中心,打破目前的垄断局面。 缩小淡旺季价格差 背景: 2005年春节,三亚亚龙湾刮起了房价飓风,临海高星级酒店价格冲破“天价”。随后,大东海、三亚湾等区域的酒店盲目跟风,纷纷以亚龙湾为风向标定价。在客房预订率跌到谷底之时,各酒店又纷纷集体大“跳水”,采取降价来补救。那一个春节,全市酒店平均开房率仅66.66%,同比下降了27.84%,遭遇了一次“倒春寒”。 旺季拼命疯涨,淡季拼命削价,在海南旅游业已是家常便饭。这一现象,既暴露出旅游企业的致命缺陷———“对市场缺乏认知,对产品组织不够,对操作手法不娴熟”,也折射出旅游价格管理的缺位。 对策: 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双轨制价格管理方式。 解读: 价格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与不当之间,损失已经不仅仅是数字层面的问题。关键是,尽快建立一套价格体系,给企业提供一个参考尺度。《规定》对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政府宏观调控,采取认定、公布最低成本价,制定最高调控价等措施,使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淡季不低于经营成本,旺季不突破最高调控价,从而保持星级饭店客房价格稳定。 针对旅游产品价格不规范、不透明、园中园收费等问题,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双轨制价格管理方式:游览参观点门票和特种旅游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旅游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取消园中园票价,对景区景点门票、套票实行一票到底,回避加点等行为。 旅游线路和项目实行推荐制 背景: 今年3月,彭小姐替湖北来的亲戚报名参加旅游团。亲戚希望能到三亚南山文化旅游景区看看海上观音,彭小姐一打听,多家旅行社行程里没有南山景区。原来,南山项目投资大,给导游的回佣少,旅行社都不愿意将南山列入旅游线路。 长期以来,观光游占据了海南游的绝大份额,旅游线路和项目一直操纵在旅游和导游手中,由此造成哪里的回扣高就推荐哪里,越是正规的旅游企业就越支撑不下去。也就是说,大投资者被小经营者操纵。 对策: 旅游线路和项目实行推荐制。 解读: 过去,海南游的线路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规定》实行旅游线路和项目实推荐制,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同编制旅游消费项目和旅游团队线路,明确服务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推荐。旅行社可以根据推荐的项目设计个性化旅游线路,其行程安排、收费和服务标准将报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 此外,实行景区景点等级制和旅游饭店星级制。除景区景点外,民俗风情点、旅游演艺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餐饮点、旅游车船也实行等级标准管理制度。非等级标准旅游景区景点(含特种旅游项目)、旅游购物点、旅游车船、旅游餐饮点、民俗风情点、旅游演艺点和非星级旅游饭店,将不得列入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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