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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旅游 → 新闻 → 旅游部门有义务发布旅游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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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7日 13:52
  N本报记者 帅斌彬

  本报讯 省旅游局消息,我省新出台了《福建省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详细规定在省内的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时,如何紧急应对。预案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







































  《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级以上旅游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旅游局将根据情况,适时向全省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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