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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旅游 → 新闻 → 内蒙古为加强旅游门票价格管理出台新规 |
2006年5月19日 15:39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罗杰)为进一步加强旅游门票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自治区发改委日前发布《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
据了解新的办法规定,全区各旅游景区景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凡列入自治区管理目录的,门票价格由自治区制定,其它部分由盟市确定管理权限。各地制定门票价格应当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界意见,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坚持开
发与保护并举、注重保护,合理补偿成本和体现资源价值、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做好同类别、同等级、知名度相同的景区景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衔接。
办法对门票价格体现社会公益性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对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及学生的优惠比例不得低于20%,对残疾人、儿童实行免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有条件的地区,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应当免票开放,不具备条件的,门票价格应当从低制定,或实行年票、季度票、月票价格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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