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日 07:29
本报讯(记者赵福中)贵州省安顺市女教师刘兰参加西秀山旅行社组织的“北海周末四日游”后,由于旅游过程中遇到诸多不如意的事情,便以旅行社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这名女教师的诉讼请求。
刘兰是安顺市一所小学的女教师。她在诉状中称:他们5月1日从安顺出发,第二天,乘坐15个小时客车的众多游客提出入住宾馆休息片刻的要求,却被安排在肮脏的卫生间里更衣、洗漱。午饭后,游客们又要求入住宾馆,接待人员再次拒绝。下午6时不到,就结束了一天的旅游活动,而直到3日凌晨5时许,接待人员才将原告等人安排到一家招待所。3日上午10时,游客在没有得到良好休息的情况下就出了门,下午除在游船上游览了2小时外再没有其他活动,当晚返回安顺。
刘兰认为,被告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其宣传资料承诺严重不符,已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请求判决被告按原告支付的旅游费用给予双倍赔偿。
据了解,刘兰等游客与北海天马旅行社发生纠纷后,经北海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天马旅行社赔偿刘兰等人每人100元并提供5月3日免费乘坐游船进行环北半岛游。刘返回安顺后,被告西秀山旅行社又请刘兰吃饭表示歉意,并赔偿了刘兰等人留滞车上的旅游车油费损失285元。
西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委托的地方接待旅行社未及时安排入住及因时间关系使部分游览项目没有完成,是被告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构成违约。但被告只承担违约责任,且被告的损失已由被告及被告委托的天马旅行社作了赔偿和补偿,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